吉水建设函[2020]5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元:为认真落实省委有关巡视问题整改事情意见,有效解决水利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水利招标投标市场康健生长,凭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执法法例,联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招标投标羁系有关事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水利建设招标投标事情的羁系水利建设招标投标羁系事情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式规范、专业技术要求高的系统性事情,事关水利建设市场公正竞争与工程建设质量与宁静。当前,我省水利建设招标投标羁系事情任务繁重,有效的行政监视是规范法式治理,制止不招标、淘汰招标文件体例不合理问题发生的重要环节,推行电子化招标,是有效解决围标、串标租(借)用资质等乱象的重要举措;突出标后履约羁系,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宁静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我省水利建设招标投标运动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实现高质量生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二、强化法式治理,依法实施招标投标行为羁系(一)严把招标事情关口,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招标工程规模和规模等事情划定。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羁系,严格掌握政策划定和详细要求,对项目计划、可研等前期体例事情招标,要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例,推行政府采购法式;对项目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事情,除切合相关划定不招标或接纳邀请招标方式外,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和规模,要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国家发改委第16命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规模划定》(发改法例﹝2018﹞843号)的要求,严格审核和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和有关服务类招标,任何单元不得将必须举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接纳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招标投标环节监视事情。各级水行政部门是当地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情治理主体,要指导招标投标各方认真推行市场主体职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督促项目法人实时向行政监视部门提交招标存案陈诉和招标总结陈诉。项目法人(招标人)对招标投标事情负总责,要规范署理机构选取事情,落实详细要求,对项目的段划分在满足有关划定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该对投标单元人员配备、施工能力、施工进度等方面提出详细要求,完善招标文件,提高着标事情质量,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定时完成。
评标委员会要依法依规举行评标,发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陈诉,并配合有关部门观察处置惩罚。各地有行政监视治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招标投标运动开展监视和受理有关投诉举报的观察处置惩罚。(三)强化“标前”羁系,依法依规体例招标文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对本级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把关,严格按国家有关划定和相应的示范文本体例招标文件。项目法人(招标人)可以邀请有关单元和专家对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通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措施及细则等关键条款举行正当性审查,不得设置违背国家发改委等8个部委团结下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情况专项整治事情方案》(发改措施规﹝2019﹞862号)中18项详细条款,并在招标通告公布前提交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视部门存案,从源头上杜绝招标文件中违法违规等不合理条款设置,保证后续招标投标事情的公正和公正。(四)严格评标羁系,确保水利建设市场公正竞争。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项目法人(招标人)的羁系和指导,督促其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严格现场行政监视治理,现场行政监视人员要依法监视评标现场秩序,依法抽取评标专家,确保评标专家从省水利厅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监视评标专家要客观公正举行评标,发现投标文件异常、有涉嫌围标、串标、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时,要实时组织和指导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处置惩罚直至作出废标或重新评标的决议,有效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五)规范招标署理机构从业行为。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强化招标署理机构治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对招标署理机构监视,规范相关人员治理,凡在我省规模内从事水利工程招标署理业务的署理机构,均应在“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举行信息公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违反署理机构治理相关划定的要实时上报,省水利厅将依照有关划定实时查处。
(六)强化相同协调,努力推进水利电子化招标投标事情。电子化招标投标可有效解决围标、串标、租(借)用资质等投标乱象,也是解决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加速省级羁系水利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投标事情历程的基础上,努力指导有行政监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停增强与当地政务公然(政数局)及有关部门相同,加速推进当地电子化招标投标事情。
三、认真履职尽责,不停增强标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羁系(一)规范标后羁系,增强对条约履约情况的监视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视检查,凡在组织开展督查、稽察(暗访)时,必须加大对项目参建各方现场人员身份的核查力度,严厉攻击挂靠资质投标、中标施工、监理等单元不按条约履约等行为,对未按条约约定派驻现场治理的施工、监理等治理人员行为,根据《水利部有关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治理措施》举行处置惩罚。(二)突出羁系重点,强化对施工单元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监视治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接纳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对项目法人、各参建单元履约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增强工程施工治理,保障施工质量宁静。对责任不落实的有关单元将予以约谈通报,实时整改,突出对非法转、违法分包行为严厉惩处,并按市场主体信用品级治理上限处置惩罚。(三)实行信用惩戒,强化诚信履约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治理措施的通知》和《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品级治理实施意见》(吉水建管﹝2012﹞1606号)等信用治理文件要求,增强对中标单元的诚信治理,接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在质量治理、宁静生产、条约推行等方面切实推行法界说务,通过履约考核手段,强化中标单元履约行为羁系,有效震慑不诚信单元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然”抽查等羁系方式,增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羁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引导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充实认识诚信对企业生长的重要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履约。四、严肃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效果运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元要根据省委有关巡视问题整改意见,闻一知十,迅速对所辖规模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事情开展专项治理,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有关市场主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按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治理尺度,举行严肃处置惩罚,并将处置惩罚效果上报水利部存案。
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我厅将予以约谈和通报。吉林省水利厅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