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规模全国大多数地域,适用工具: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2、《动物诊疗机构治理措施》第三条三、受理机构全国县级以上畜牧兽医治理部门四、申请条件 1、有牢固的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医院面积不低于120平米,动物诊所面积不低于60平米2、动物医院选址应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动物生意业务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收支口,收支口不得设在住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修建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功效室设置及设备合理:动物医院要求分设诊疗室、手术室、药房、X光机或B超机等,动物诊所不能实施动物颅腔、胸腔手术,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通例化验、污水处置惩罚等器械设备5、动物医院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动物诊所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6、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陈诉、卫生消毒、兽药厨房、药物和无害化处置惩罚治理制度。五、申请需要提交的质料 1、申办单元所在工商所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3.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室内平面图和各功效区结构图(复印件2份)4.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2份)5.法定代表人(卖力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6.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2份)7、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2份)8、治理制度文本(复印件2份)9、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康健证明质料(审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六、收费依据及尺度不收费。